Monday, December 14, 2020

ETF 和外国预扣税

本文编译自“ETFs and foreign withholding taxes”。投资外国股票 ETF 前要考虑税务上的后果。

ETF 是加拿大客户投资美国和其它外国的股票市场并且实现投资组合多样化的经济有效的方式。但是,在使用 ETF 投资国外股票时,客户需要考虑外国预扣税(FWT - foreign withholding taxes)对他们的投资收益的影响。

当公司向外国投资者支付股息时,大多数国家/地区会征收 FWT——从源头上扣缴。FWT 的适用税率取决于外国公司注册所在的国家投资者居住的国家。 

例如,当美国公司向加拿大投资者支付股息(dividends)时,美国政府规定 FWT 为 15%,该百分比基于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税收协定。这意味着,当一家美国公司向加拿大客户支付 $ 100 的股息时,会从源头代扣 $ 15。

确定 FWT 是否以及如何应用于 ETF 以及确定投资者是否可以收回这些税款有两个关键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 ETF 的结构。

通过 ETF 寻求外国投资敞口的加拿大投资者通常拥有:

  1. 在加拿大上市的 ETF,直接投资于美国或国际(非美国)股票;
  2. 在美国上市的 ETF,仅投资美国股票;
  3. 在美国上市的 ETF,投资含有国际(非美国)股票;
  4. 在加拿大上市的 ETF,在投资组合中持有在美国上市的 ETF 作为主要投资,且该美国 ETF 仅投资美国股票;
  5. 在加拿大上市的 ETF,在投资组合中持有在美国上市的 ETF 作为主要投资,且该美国 ETF 含有国际(非美国)股票;

ETF 可能有两个 FWT 级别。

第一类 FWT 由含有的外国投资所在的国家/地区所施加——第一级 FWT。

此外,(3)和(5)则有两层 FWT  可适用。第一种是国际(非美国)公司向在美国上市的 ETF 支付的股息所预扣的部分(又称第一级 FWT)。

FWT 的另一个级别由在美国上市的 ETF 支付给加拿大投资者或在加拿大上市的 ETF 的股利扣缴——第二级 FWT。

确定 FWT 是否适用以及如何应用 FWT 的第二个因素是投资者持有 ETF 的账户类型

非注册账户(Non-registered accounts)

如果客户的非注册帐户持有直接在(1)和(2)和(4),则适用第一级 FWT。客户可以在其年度纳税申报表上申请外国税收抵免(FTC - foreign tax credit),以追回第一级 FWT。

但是,如果客户的非注册帐户持有(3)和(5),则将适用第一级和第二级 FWT。 客户可以要求 FTC 抵消第二级 FWT,但不能抵消第一级 FWT。

由于这些因素, 在加拿大多伦多的 CI Investments Inc. 的税务/退休/遗产规划副总裁威尔莫特・乔治(Wilmot George)说,投资在加拿大上市的直接持有国际股票的 ETF 通常被认为是正确的做法,而不是持有直接投资国际股票的在美国上市的 ETF。在加拿大上市的 ETF 会面临一种可收回的税;而在美国上市的类似 ETF 则面临这两种税,投资者只能收回其中的一种。

TFSA、RESP 和 RDSP

在 TFSA、RESP 和 RDSP 中持有 ETF 时,投资加拿大境外的 ETF 受到一套不同的规定。如果这些注册帐户之一持有(1)或者(2)或者(4),则会受到第一级 FWT,客户不能要求 FTC。如果这些注册帐户之一持有(3)或者(5),则会受到第一级 FWT 和第二级 FWT,客户不能要求 FTC。

也就是在这些账户中投资美国或者国际(非美国股票)的 ETF 你总会说到第一级 FWT 或/和第二季 FWT,且无法要求 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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